|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管理条例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科研工作,积极鼓励与引导学生参与科研活动,不断提高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设立学生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是批准和确认学生科研立项资助,并发放学生科研经费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 学生科研项目是指我院在校本科学生从事的课外学术研究、科技制作和发明,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现实性,并经院学生科研工作小组批准和最后确立的立项资助课题。
----第四条 申请学生科研经费的个人或学生社团应按本条例规定提交书面申请资料和履行相应的手续。
----第五条 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坚持公正原则,倡导竞争,择优资助,实行一个项目一次申报。
------------------------------二
科研项目立项的申请
----第六条 申请学生科研项目立项的个人或学生社团应当填写并提交由院学生科研小组统一制作的《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申报表》并及时提交科研项目具体说明书。
----第七条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申报表》必须经指导老师确认该项目具有学术价值和研究价值,并作为一个基本评价,由指导教师签名认证。
----第八条 科研项目具体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就申请所知该项目的设计、理解、目的、基本思路和内容提要;
----(二)该项目完成后可展示的形式(包括图片、磁盘、录像带、文字说明、作品实物等);
----(三)对该项目的基本评价,若有阶段性成果,还应分项列出各个阶段的评价。
----(四)对该项目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应前景的初步阐述;
----(五)提出有关参考文献目录;
----(六)其他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
项目立项的审批
----第九条 学生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委托院科研评鉴小组负责对学生申报项目的审查工作。
----第十条 项目立项的审查本条例所规定的申请立项应提交的多项文件是否完备并符合规定。
实质性审查指对该申请立项所应预见的新疑性、创造性、现实性、学术价值以及将来所能产生的社会效益等诸方面进行的审查。
----第十一条 凡经院科研评鉴小组审查通过,并由学生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确认为符合立项条件的,作为院学生科研立项项目,由学院发文公布,报学校备案,并给予500元/项的科研资助经费。不符合条件者,退回申请。
----------------------------------四
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 学生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对完成项目成果较好,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即取得项目立项科研成果已为较高的科研部门确认并公开发表或利用,或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对于认真组织学生开展科研活动并取得较大的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小组及其他团体,给予相应的团体奖励。
----第十三条 学生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委托院科研工作专家鉴评小组对学生科研工作进行量化评比,并公布学生科研排行榜。评比一般每年一次,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学生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每年五月份召开学生科研成果报告会(项目结题报告会),并表彰学生科研工作优胜个人和优秀指导老师(参照学生科研榜)。
----第十四条 学生科研经费实行专款专用,采用先使用后报销的方法,在项目结题后,由项目负责人凭科研经费使用清单、发票和结题证明等,到学生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团委)报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停止拨款、赔偿损失等处罚,直到予以行政处分:
----(一)未按规定完成项目,或擅自中止项目研究的;
----(二)科研经费使用帐目不清,并不能合理说明其去向的;
----(三)所作成果有明显剽窃他人成果或明显抄袭行为,给学校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四)其他受到处罚的行为。
--------------------------------------五
附 则
----第十五条 学生科研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有关部门或组织,也可以设立职能委员会,行使部分职权。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院学生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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